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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合謀偽造考勤記錄 詐騙一公司七個月工資
時間: 2016-07-21訪問: 5859
羊城晚報訊 記者李曉旭、通訊員謝喜青報道:企業(yè)的考勤制度是維護單位正常工作秩序、支付員工報酬的重要依據(jù),有人卻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偽造考勤記錄“吃空餉”,詐騙公司資產(chǎn)。近日,深圳龍崗坪地派出所偵破一宗公司中層管理人員,利用財務管理制度上的漏洞,找人頂替缺勤員工打卡詐騙的案件。
2月24日,坪地派出所接到轄區(qū)一家大型企業(yè)經(jīng)理饒先生的報案,稱其公司員工李某(男,24歲,湖北隨州人)從2015年7月至12月期間未上班,卻聯(lián)合車間主管鄭某某(男,38歲,江西上饒人)伙同車間的員工宮某(男,29歲,湖北隨州人)、李某某(男,31歲,貴州懷仁人)、劉某(31歲,湖北隨州人)等人偽造考勤記錄,騙取了公司七個月的工資,共計人民幣兩萬余元。
3月10日,公安機關將涉案嫌疑人劉某抓獲并依法將其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深挖中。
法律知識:職務侵占罪
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違反法律規(guī)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已有的行為。
職務侵占罪定罪量刑標準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單位財物,犯罪數(shù)額達到“數(shù)額較大”起點一萬元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犯罪數(shù)額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單位財物,犯罪數(shù)額達到“數(shù)額巨大”起點十萬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犯罪數(shù)額每增加一萬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從而確定基準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應增加刑罰量,調節(jié)基準刑,但累計增加的刑罰量不得超過基準刑:
(1)職務侵占行為嚴重影響生產(chǎn)經(jīng)營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兩種情形同時具備的,可以再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
?。?/span>2)多次職務侵占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3)職務侵占用于預防、控制突發(fā)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款物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職務侵占救災、搶險、防汛、優(yōu)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以及募捐款物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5)職務侵占的款項用于吸毒、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確因治病、學習等生活急需而實施職務侵占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