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陽升人
南山區年度工會主席業務培訓圓滿結束
時間: 2017-11-05訪問: 3465
行政管理中心丨曾秀華
2017年11月2至3日,在深圳市總工會的組織下,本年度的工會主席業務培訓活動正式啟動。本次培訓特邀南山社保局征收科的樊飛科員、工傷科的劉喆科員、深圳市總工會財務部的張松主任給我們授課,老師們活潑的授課風格及生動的案例講解令人印象深刻、受益匪淺。
通過本次培訓、學習,不僅使大家對社保工傷業務、征收業務、工會費用收、支相關規定等有了進一步了解,而且對今后的工作能起到很大的幫助作用。現就對本次培訓涉及我們日常工作中較為關注的事項總結如下:
一、 工傷保險:
1、 工傷保險的受益人 :
(一)在工作過程中遭受事故傷害的職工 ;
(二)從事有損健康的工作患職業病的職工;
(三)因工死亡的職工遺屬 。
2、超齡職工納入工傷保險的條件:
達到或者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
3、工傷保險生效時間
用人單位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次日起,在規定的繳費周期內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該參保職工發生工傷,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4、 認定工傷的情形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5、視同工傷的情形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
(三)因工作環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質或者在用人單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搶救治療,并經縣級以上衛生防疫部門驗證的 ;
(四)由用人單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為疫區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五)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6、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二、社保征收
1、參保申報期為每月20日前
2、企業欠費達3個月時,社保賬戶將被凍結并停止扣費,網上申報系統隨即關閉,需前往社保局窗口結清欠費后,辦理恢復參保。
3、企業產生的欠費,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4、員工停止參保后處理方式
(一)到達退休年齡前
封存:社保關系保留在深圳,個人賬戶金額按銀行同期利率計息。
轉移:轉出至新就業地。(溫馨提示:因目前社保轉移工作量巨大,耗時較長,建議員工確定退休待遇領取地后,再行辦理社保轉移,以免對自身權益造成影響。)
結算:出國(境)定居;非因工死亡且不符合喪葬費及撫恤金領取條件;港澳臺及外籍人員辭職離境;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不符合養老待遇領取條件、且自愿不轉入戶籍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及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二)到達退休年齡后
退休:需養老保險繳滿15年。
延躉繳:符合條件的人員前往個人繳費窗口辦理。
(三)重新就業后個人參保關系如何處理
A、如在深圳本地企業重新就業,且個人參保處于正常繳費狀態,未有欠繳現象,則無需辦理停繳,新參保單位可自行調入
B、如在深圳以外的外地企業就業,則需首先辦理個人繳費停繳,避免兩地重復參保
三、 基層工會經費收支
1、工會經費的來源
(一) 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
(三)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補助;
(五)工會經費主要用于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
(六)計提工會經費是以工資總額2%計提的。
2、工會經費的作用
(一)職工教育費
用于工會開展職工教育、業余文化、技術、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學、消耗用品;
職工教育所需資料、教師酬金;
優秀學員(包括自學)獎勵;
為職工舉辦法律、政治、科技、業務等各種知識培訓等。
(二) 文體活動費
工會開展職工業余文藝活動、節日聯歡、文藝創作、美術、書法、攝影等各類活動;
文體活動所需設備、器材、用品購置費與維修;
文藝匯演、體育比賽及獎勵;
各類活動中按規定開支的伙食補助費、夜餐費;
(三)宣傳活動費
工會開展政治、時事、政策、科技講座、報告會等宣傳活動
工會組織技術交流、職工讀書活動、網絡宣傳以及舉辦展覽、宣傳板等所消耗的用品
工會組織的重大節日宣傳費
工會組織舉辦的圖書館、閱覽室所需圖書
工會報刊以及資料費等
(四)其他活動支出
工會開展的技能競賽費用及其他活動的各項支出
用會費組織會員觀看電影、開展春游、秋游等集體活動
(五)勞動關系協調費
工會協調勞動關系和調解勞動爭議和隊伍建設支出
工會維護職工權益、參與企業集體協商支出
工會推進創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活動支出
本單位民主管理、集體合同支出,如開展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咨詢活動,制定、印發、推廣集體合同示范文本等
(六)勞動保護費
工會開展勞動保護監督活動所發生的費用
如工會檢查監督企業安全生產,開展職工勞動安全衛生知識的培訓、教育活動費等
(七)法律援助費
工會在維權工作中,向經濟困難的或勞動爭議方面案件的當事會員群眾提供法律援助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為職工提供勞動權益咨詢服務,勞動爭議調解服務,為困難會員提供免費的勞動權益法律援助:
如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服務、代擬法律文書、提供法律刑事訴訟、民事行政訴訟代理、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和公證費用
(八)困難職工幫扶費
工會向困難職工幫扶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對困難職工生活救助、醫療救助和子女就學救助(金秋助學)。每學年開學前,對政府救助政策未覆蓋或經政府救助后仍存在困難的職工子女提供助學專項幫扶。
向困難職工提供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等費用
臨時救助。重點對未納入困難職工檔案的職工,因患重大疾病、遭遇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難的,在基層工會先行幫扶救助的基礎上,由地方工會根據其困難程度給予適當臨時應急救助。
(九)送溫暖費
工會開展向職工送溫暖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如重大節日送溫暖活動。主要是對納入困難職工檔案的職工送溫暖:節日送溫暖活動費用、暑期送清涼、向職工救災慰問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