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清潔研究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建立健全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轉運和處置體系的指導意見》
時間: 2019-11-15訪問: 2136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城市管理委,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城市管理委,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綠化和市容管理局,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城市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轉運和處置體系(以下簡稱“收運處置體系”)是指從村莊垃圾收集房(點、站)將生活垃圾收集、中轉運輸、最終處置所配置的設施、車輛、運行服務隊伍和建立的管理制度。近年來,各地積極推動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村莊環境衛生明顯改善,但一些地區收運處置體系建設滯后,制約農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為進一步建立健全收運處置體系,推動農村環境衛生改善,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垃圾分類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以補足設施短板、構建長效機制為重點,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強化日常管理,廣泛動員群眾,統籌縣(市、區、旗)、鄉鎮、村三級設施和服務,建立健全收運處置體系,推動農村地區環境衛生水平提升,為農村地區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鄉村全面振興提供良好的環境支撐。
二、工作目標
到2020年底,東部地區以及中西部城市近郊區等有基礎、有條件的地區,基本實現收運處置體系覆蓋所有行政村、90%以上自然村組;中西部有較好基礎、基本具備條件的地區,力爭實現收運處置體系覆蓋90%以上行政村及規模較大的自然村組;地處偏遠、經濟欠發達地區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工作目標。到2022年,收運處置體系覆蓋范圍進一步提高,并實現穩定運行。
三、主要任務
(一)推動分類減量先行。按照《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關于印送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的函》(農社函〔2018〕3號)要求,積極配合農業農村部門在收運處置體系前端開展村莊保潔和垃圾分類,配合推動易腐爛垃圾就地就近堆肥處理,灰渣土、碎磚舊瓦等惰性垃圾在村內鋪路填坑或就近掩埋,可回收垃圾納入資源回收利用體系,有毒有害垃圾單獨收集、妥善處置,實現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減量,有效減少需外運處置的農村生活垃圾量和外運頻次。
(二)優化收運處置設施布局。根據當地經濟條件、終端處置設施能力等因素,統籌縣(市、區、旗)、鄉鎮、村三級設施和服務,合理選擇收集、轉運和處置模式。按照交通便利、便于作業的原則建設或配置村莊垃圾收集房(點、站)、鄉鎮垃圾轉運站及各類運輸車輛,優化運輸路線,提高運輸效率,減少運輸頻次。合理安排終端處置設施,鼓勵相鄰縣(市、區、旗)終端處置設施共建共享,人口規模較大、運輸距離較遠的鄉鎮可建設區域性終端處置設施。
(三)加強收運處置設施建設。按照實現自然村組全覆蓋的目標,建設或配置村莊垃圾收集房(點、站),配置收集車輛,盡量做到密閉、衛生。新建或改建鄉鎮垃圾轉運站,有條件的要建設壓縮式轉運站,普及密閉運輸車輛,每個鄉鎮均應具備轉運農村生活垃圾的能力。補齊終端處置設施短板,不斷提高無害化處理水平,每個縣(市、區、旗)均應具備農村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設施或能力。選擇符合環保要求、成熟可靠的處置工藝,不得使用沒有穩定達標運行實績的工藝。禁止露天焚燒或利用耕地、山谷、河塘溝渠等直接堆放或填埋農村生活垃圾,堅決防止生活垃圾污染“大轉移”。
(四)健全運行管護制度。建立運行管護隊伍,鼓勵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引導社會資本參與設施建設和管護,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建立城鄉環衛一體化的體制機制。制定收運處置設施管護標準,明確各環節管護責任主體,建立農民群眾普遍參與的管護效果評價機制。通過村規民約等形式明確村民責任,引導和規范村民正確投放生活垃圾,自覺愛護有關設施設備,自覺參與維護村莊公共環境。
四、工作組織
(一)明確責任分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指導全國收運處置體系建設工作。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指導本地區收運處置體系建設工作,建立組織推進機制,強化監督考核。市、縣級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環境衛生)部門要制定收運處置體系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方案,逐步提高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水平。
(二)加大資金投入。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積極推動省市縣政府加大收運處置體系建設與運行資金投入。縣級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環境衛生)部門要推動建立穩定的經費投入機制。
(三)建立工作臺賬。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定期匯總市(州、盟)、縣(市、區、旗)收運處置體系建設與運行情況,填寫本地區工作臺賬(見附件),每半年報我部村鎮建設司。我部將根據各省(區、市)上報的工作臺賬,結合全國村鎮建設統計、第三方機構現場核實數據,評估各地工作情況。
(四)加強督促落實。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建立收運處置體系建設與運行工作的督促落實機制。市、縣級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環境衛生)部門要采取不定期暗訪、異地交叉互評等措施督促本地區工作落實,對隨意傾倒、堆放、露天焚燒、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農村生活垃圾以及違法違規形成新的非正規垃圾堆放點等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并給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