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推薦環境綜合治理托管服務模式試點項目的通知》,環境綜合治理托管服務模式是以小城鎮或園區環境質量改善為目標,委托具有專業能力的環境服務供應商提供水、氣、土等多要素、多領域協同治理服務,包括系統解決方案、工程建設投融資、設計與施工、調試運營及后期維護管理等長周期的系統服務,服務付費與環境質量改善或污染減排量等環境效果掛鉤。詳情如下:
關于推薦環境綜合治理托管服務模式試點項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等關于積極探索區域環境托管服務新模式的要求,進一步推進環境服務業發展,提升環境服務水平,按照推動環保產業發展的總體部署和開展環境服務業試點工作的安排,依據《環保服務業試點工作方案》(環辦〔2012〕141號)、《環保服務業試點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環辦函〔2014〕491號)要求,現向各地區征集環境綜合治理托管服務模式試點備選項目,并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試點要求
(一)試點目標
通過開展環境綜合治理托管服務模式試點,創新治理模式,探索多環境介質污染協同增效治理機制;創新政策引導,探索生態環境治理工程項目統籌實施與長效監管機制;打通實施路徑,探索多元投資、環境績效考核、按效付費共同作用新機制。
(二)試點內容
環境綜合治理托管服務模式是以小城鎮或園區環境質量改善為目標,委托具有專業能力的環境服務供應商提供水、氣、土等多要素、多領域協同治理服務,包括系統解決方案、工程建設投融資、設計與施工、調試運營及后期維護管理等長周期的系統服務,服務付費與環境質量改善或污染減排量等環境效果掛鉤。
試點內容主要包括兩個方面:
1.政策機制創新。在政府層面,探索生態環境治理組織實施機制,包括項目統籌、市場開發、部門協同、資金整合、監督管理等。著力于發現并解決環境綜合治理托管服務模式在機制體制上存在的障礙和問題。
2.實施模式創新。在項目層面,探索項目運作模式,包括項目投融資、投資回報、按效付費、風險規避、項目監管等,打通項目實施路徑,總結環境綜合治理托管服務模式可復制推廣的做法和成功經驗。
(三)試點申報與實施主體
小城鎮環境綜合治理托管服務模式試點申報主體為市(縣、區)人民政府,實施主體為小城鎮政府或相關部門。
園區環境綜合治理托管服務模式試點申報主體與實施主體為園區管委會。
依托項目已落地實施的地區,鼓勵地方政府與試點依托項目承擔單位(以下簡稱聯合體)聯合申報與實施,政府或園區管委會為聯合體牽頭方。
試點市(縣、區)政府及園區管委會依托當地的環境綜合治理項目側重政策機制創新工作;試點項目承擔單位側重項目實施模式創新工作。
(四)申報條件
本次試點項目需同時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實施主體為小城鎮政府或園區管委會;
2.托管項目承擔單位為一家綜合實力較強的環境服務供應商,或者為推進試點項目而設立的項目公司;
3.依托項目(需完成項目可研批復,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實施的需納入PPP項目庫)需實現多領域、多要素協同處理處置;
4.托管服務內容包括投融資、建設和長周期運營服務等;
5.按照環境質量改善效果或環境治理效果支付服務費用。
為滿足環境綜合治理托管模式多領域協同增效的要求,試點不包括城鎮、園區的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單體項目,主要支持多領域、多要素協同治理試點,鼓勵構建生態環境協同治理共生網絡。
二、試點實施程序
按照環境服務業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要求,試點按照申報、確定、實施、考核、總結的程序開展。
(一)試點申報
省級生態環境部門通知與行政區域內相關市(縣、區)政府或園區管委會自愿申報。申報市(縣、區)政府或園區管委會制定試點實施方案(編制大綱見附件),明確試點實施主體,組織開展申報工作。實施方案經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由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送生態環境部。試點單位在制定試點實施方案時,要突出重點,根據當地資源環境條件,結合項目自身情況,因地制宜地提出試點內容。
申報試點必須具有可依托的試點項目,試點項目需滿足申報條件要求。每個省份申報數量原則上不超過兩個。
(二)試點確定
試點確定需經過形式校核、專家指導、現場調查三個環節。
形式校核。重點校核各地區申報項目數量、實施方案的質量、依托項目的立項與論證批復情況及試點通知要求的符合性。
專家指導。組織專家就試點實施方案進行技術指導。按照生態環境部《環保服務業試點工作方案》主要評價要求,從試點思路、目標的符合性、試點內容的合理性與必要性、試點實施主體或項目的可行性與可達性、試點產出與示范意義及組織實施保障措施等方面進行評價。優先支持依托項目已落地實施、由政府或園區管委會與依托項目承擔單位聯合申報實施的試點。
現場調查。組織專家赴試點申報項目所在地現場調查。重點核實現場實際情況與試點申報材料的符合性。
生態環境部本著擇優原則,在專家論證的基礎上,對實施效果好、示范效應顯著的項目確定為試點并向社會公示。
(三)試點實施
試點申報和實施主體應依據試點實施方案,積極組織相關單位開展試點項目推進工作,做好過程管理,及時總結試點工作中好的經驗和做法。
編輯: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