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2015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29號)精神要求,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推動車用汽油清凈劑行業健康發展,現就取消車用汽油清凈劑登記備案制度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取消車用汽油清凈劑登記備案制度,我部對新生產的車用汽油清凈劑不再進行登記備案。
二、廢止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于開展車用汽油清凈劑監督管理的公告》(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告〔2008〕第8號),撤銷2008年7月和2009年9月發布的第一批、第二批合格車用汽油清凈劑產品及企業目錄。
三、各車用汽油清凈劑生產企業要嚴格按照《車用汽油清凈劑》(GB 19592-2004)、《車用汽油有害物質控制標準(第四、五階段)》(GWKB 1.1-2011)要求,加強產品質量管理。
四、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環境保護部
2015年12月10日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5年12月12日印發